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石勤)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扎实有效做好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便民惠民、扶弱济困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2024年12月24日,吉首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法润三湘”援助律师吴泽西到马颈坳镇杨柳村杨柳组,为患有精神和肢体残疾的石某解决法律援助申请的问题。
2024年7月30日,16岁的梁某某因乘坐黎某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大货车碾压当场死亡。黎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提起公诉,梁某某的父亲来到吉首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欲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接待梁某的过程中,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被害人梁某某的父亲梁某与母亲石某已经于2015年离婚,梁某某的母亲石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系精神、肢体残疾三级,因路途远、年老体弱,石某的父亲石某某便委托梁某某的父亲梁某一起申请法律援助。
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考虑到,若石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需要提供主体证明材料及签署相关文书,经过初步审查认为石某的情况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因石某某行动不便,吉首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在充分了解石某精神状况、家庭情况及具体诉求后,工作人员现场为石某某办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指派吴律师承办此案,并与石某某签订委托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法律援助上门服务不仅仅解决的是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实事,更能让他们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与力量。吉首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设绿色通道,将“法律援助惠民生”延伸到群众的家门口,不断提高群众的体验感和满意度。截至目前,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24件,其中涉及农民工案件77件,妇女案件71件,未成年人案件64件,老年人案件39件,残疾人案件4件;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提供上门受理服务2次,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吉首市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服务理念,不断延伸法律援助服务触角,切实提升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法律援助工作更深入人心下。
责编: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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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